泸州市妇幼保健院(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报废医疗设备处置比选公告
2021-07-19 14:20医学装备科
为做好医院报废资产处置工作,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我单位拟进行报废资产处置比选,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废资产情况:
仪器设备、空调、台式机、治疗床等(详见附件)。
以上设备分别存放在我院妇幼楼、综合楼负1-3层,市卫健委二号楼库房,其中报废的106台电热水器、设备带须等综合楼装修改造时方可撤除,各意向投标人请自行前往现场了解设备现状,我院不统一组织现场查看。
二、价格要求:
项目控制价:价格不低于:台式机40元/台,冰箱150元/台,空调300元/台,不锈钢1.5元/斤,铜管18.00元/斤,塑料0.50元/斤,均不含税。说明:以上单价均为包干单价,包含设备拆装、运输、上卸车、材料转运、过磅、现场垃圾清运出场等所有费用综合考虑在报价内。费用金额按实际重量按实结算。
三、参与投标人要求:
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或个体工商户,须持有合法营业执照;
2、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回收资质;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信的商业道德;
4、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废旧医疗设备进行处置,不得以任何方式临床再利用,私自违规处置所造成的各类纠纷或事故,中标单位负完全法律责任;
5、如需拆除墙体,墙体拆除及垃圾搬运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医院可协助联系墙体拆除施工单位;
6、投标单位在投标现场一定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听从安排者我院工作人员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7、中标后除综合楼的热水器、设备带外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热水器、设备带接到拆除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8、拆除、运输期间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10、自行踏勘现场;
11、竞价未尽事宜,我院拥有最终解释权。
四、公司须提供的书面材料:
报名时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实质性要求)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2、法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司鲜章,法人代表参加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
3、医疗器械回收资质证明;
4、承诺函:(格式附后);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信的商业道德的承诺函;
(2)承诺不得以任何方式再次进行临床使用,私自违规处置所造成的各类纠纷或事故,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5、报价函:(格式附后);
6、报名和投标资料须装订成册(不得活页装订)并密封提交,资格审查现场开封。
五、报名相关事项:
报名时间:即日起到2021年7月27日下午3点,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报名。
报名地点:泸州市妇幼保健院(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学装备科(龙马大道3段99号)。
联系人:李强电话08303252115 18380906687
六、评审方法及成交原则:
1、由主管部门有关人员、纪检监察人员、医学装备科、财务科、内审办等相关科室人员组成评审小组集体评审。
2、评审时间为2021年7月27日下午3点在妇幼楼16楼党建活动室,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高者成交。中标者现场缴纳履约保证金20000元,合同签订后补交余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