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妇幼保健院(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能力建设项目专项债券实施方案、财务评价咨询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编制询价文件
2021-03-22 12:54管理员
第一部分 询价邀请函
询价邀请函
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泸州市妇幼保健院(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以下简称:询价方)拟进行泸州市妇幼保健院(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能力建设项目专项债券实施方案、财务评价咨询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编制,现邀请贵单位(以下简称:复询方)复询报价。
询价方将组织评审小组对已收到的报价文件进行比选,选择中标单位进行商务洽谈,并签订经济合同。
询 价 方:泸州市妇幼保健院(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一、项目名称:泸州市妇幼保健院(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能力建设项目专项债券实施方案、财务评价咨询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编制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 3 月24日至3 月26日 (工作时间)
地点:泸州市妇幼保健院(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妇幼楼16楼财务科
三、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3月26日18:00
四、开标时间:2021年3月29日15:30
五、开标地点:泸州市妇幼保健院(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妇幼楼16楼党建活动室
六、联 系 人:王珂 电 话:0830-3252568、13388288595
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带上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准时到会(过时视为弃权)。我们将本着“三公”原则,选择具有法定资质、技术实力雄厚、产品质量优良、价格公道合理、售后服务良好、讲诚信重合同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商。
2021年3月24日
第二部分 报价人须知
一、采购项目概况
泸州市妇幼保健院(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能力建设项目专项债券实施方案、财务评价咨询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编制。
二、服务工作范围
(一)能力建设项目专项债券实施方案基本内容(包括不限于):
1、基本情况。2、经济社会效益分析:(1)经济效益分析;(2)社会效益分析。3、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1)投资估算;(2)资金筹措方案。4、预期收益、资金测算平衡情况:(1)预期收益;(2)资金测算平衡情况;(3)其他事项说明。(4)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意见。5、项目融资计划:(1)项目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募集资金计划;(2)专项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6、潜在影响项目收益和融资平衡结果风险评估。7、信息披露计划。
能力建设项目专项债券财务评价咨询报告基本内容(包括不限于):
(1)地区经济发展情况。(2)本项目慨述。(3)评估要素。(4)风险分析。
能力建设项目专项债券法律意见书基本内容(包括不限于):
(1)业主情况。(2)债券发行对应项目。(3)资金情况。(4)第三方服务机构。(5)偿还保障措施及风险提示。(6)结论性意见。
三、预算金额:咨询服务费最高限价人民币(大写)壹拾柒万元(170000元),超出预算金额为无效报价。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
询价方收到出具的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泸州市妇幼保健院(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能力建设项目专项债券项目实施方案、财务评价咨询报告及法律意见书,并且中标方开具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后,询价方一次性支付费用(合同履行过程中中标单位应业主方邀请去异地的差旅费用另行按实支付)。
五、询价费用承担
复询方准备和参加询价活动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六、保密
参与询价活动的各方应对询价书和复询书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七、复询方资质要求
(一)依法设立,具有相应执业资质;
(二)合法经营、依法执业,遵守法律法规、执业道德和执业准则,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三)按规定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年度检验;
(四)近三年提供的中介服务未因重大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行业主管部门、上级单位或省国资委通报批评或处分;
(五)在以往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弄虚作假、恶意串通、营私舞弊等严重不诚信行为;
2.分别接受利益相对方委托,就同一事项提供有利益冲突的中介服务;
3.出具虚假或重大失实的业务报告;
4.违反中介服务合同约定给委托方造成重大损失。
(六)允许联合体投标。
八、报价
(一)复询报价的总价均包括为实施和完成询价书服务工作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并按复询方要求的固定不变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合同价格固定不变,不受任何调价因素的影响。
(二)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九、复询评定
(一)复询评定
本次询价采用最低价法确定中标单位。
(二) 合同的签订
确定中标的复询方须在法定时间(接中标通知3天)内,与询价方就合同协议进行协商,并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7日内完成。
第三部分 报价文件
一、报价文件组成
1.封面
2.报价函
3.授权委托书
4.承诺函
5.资质证书复印件
6.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 报价文件格式
(封面)
泸州市妇幼保健院(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能力建设项目专项债券实施方案、财务评价咨询报告
及法律意见书编制
报
价
文
件
泸州市妇幼保健院(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二O二一年三月 日
报 价 函
泸州市妇幼保健院(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我公司已认真阅读泸州市妇幼保健院(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能力建设项目专项债券实施方案、财务评价咨询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编制比选文件,我公司完全响应比选文件要求。各项服务报价合计人民币(大写) 万元。明细如下:
序号 | 服务项目 | 报价(万元) | 备 注 |
1 | |||
2 | |||
3 | |||
4 | |||
合计 |
报价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泸州市妇幼保健院(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兹委托 为我公司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办理本次泸州市妇幼保健院(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能力建设项目专项债券实施方案、财务评价咨询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编制服务比选报价有关事宜。代理人详细情况如下:
姓名: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3 承诺函
泸州市妇幼保健院(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在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前,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如果被纳入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七、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八、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九、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公司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及费用。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